慧峰数字媒体信息发布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慧峰数字媒体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发布平台")使用自主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服务系统--慧峰数字媒体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播放终端提供数字多媒体内容、为数字作品提供全媒体展示和发布、为供求信息提供实时精准区域广告。它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展示方式和多渠道推广及代理销售模式,能够在增强视觉享受的同时,大大推进数字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信息发布平台的所有权归慧峰科技公司所有,平台系统软件及相关终端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归慧峰科技公司所有。慧峰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经资格审核后才能成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正式注册用户,享受用户待遇。

二、权利和义务
“信息发布平台”权利和义务
1、尊重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信息发布平台”的基本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 维护“信息发布平台”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 符合其它相关的要求。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信息发布平台”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2、涉及部分的所有权
“信息发布平台”所涉及的播放终端设备和数字作品等,根据实际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来定义归属。对于直接在信息发布平台上编辑的数字内容,著作权归慧峰科技公司所有。信息发布平台支持的播放终端种类有:CRT屏、LCD液晶屏、LCD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背投、异步LED屏、同步LED屏、触摸屏。信息发布平台支持的数字媒体内容包括:文字、滚动字幕、图片、动画、网页、音视频、Office文档、网络流媒体、TV电视、数据库记录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及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用户管理
“信息发布平台”对用户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等标准。
4、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信息发布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信息发布平台”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信息发布平台”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信息发布平台”有权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直至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5、费用结算
(1) “信息发布平台”为需要费用的服务提供丰富的划款支付服务,以促使潜在的需求转化为实际成交。本站在最终消费者划款成功后,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用户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因用户电子邮箱不能收信造成的损害,由用户负责。用户应该确保向本站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真实有效,并应当尽量不使用免费邮箱。
(2) 用户负责其产品的客户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将最终消费者的投诉信转发给用户后,用户有义务及时做出答复。用户在收到“信息发布平台”的“到款通知”后,应及时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有权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退款。因退款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到款通知”是指“信息发布平台”确认某一服务对应费用划款成功,并且当即发送给用户的通知信。此通知一旦发出即视为用户已收到。用户有义务经常登录到“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区查看,并做出相应处理。
“信息发布平台”按成交订单的实际金额,每笔订单提取最低15%的服务费。
(3) 用户可以指定帐户结算的起寄金额。为了节约成本,默认约定起寄金额为满100元。每月10号之前,“信息发布平台”对所有满足结帐条件的帐单进行结帐,并按照用户在管理区设定的结帐信息,将注册款转帐给用户。转帐时发生的邮局汇款或银行转帐费用,从用户款项中扣除。
如用户帐户余额不足指定的起寄金额时,“信息发布平台”将对未转帐金额推迟到下一次结帐时处理。用户可以在管理区查看自己的结帐单。
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

用户权利和义务
1、用户必须遵循:
(1) 从中国境内向外或从中国境外向内传输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同时用户承诺:
(1) 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2) 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3) 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4) 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信息发布平台”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信息发布平台”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信息,“信息发布平台”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2、基于网络服务的特性及重要性,用户同意:
(1) 提供详尽、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
(2)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真实的要求。
(3) 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4) 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
3、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信息发布平台”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名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立即通告“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并及时通知用户。
4、用户发布宣传及广告信息
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作品或商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信息发布平台”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用户需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信息发布平台”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三、关于担保

“信息发布平台”明确表示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信息发布平台”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信息发布平台”拒绝提供任何担保,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信息发布平台”对在互联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信息发布平台”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四、关于责任

“信息发布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他人的行为、用户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信息发布平台”的形象受损,所以“信息发布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信息发布平台”全体用户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利益,承担由用户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损失。

五、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信息发布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信息发布平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并及时通知“信息发布平台”。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信息发布平台”网保留随时修改而不需告知用户的权利。

六、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七、终止服务

用户或“信息发布平台”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
(2) 通告“信息发布平台”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信息发布平台”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管辖

本协议适用且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协议未列举之款项,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要求。本条不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以上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慧峰科技公司所有。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